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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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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、外商投资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拟定我镇外经贸规章和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。
(三) 核报外商投资项目、“三来一补”协议;核报全镇外贸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及“三来一补”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;核报外商投资企业车辆、机电产品和其他属国家限制进口物资的进口;协助办理外商投资企业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直通港澳货运车和自用小车业务。
(四) 参与制订我镇外商投资的规章和管理办法,实施对外经贸的宏观管理;指导和协调利用外资的业务工作;检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;分析我镇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发展情况,定期向外经贸局、镇党政办报送有关动态;负责全镇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统计。
(五) 调查和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纠纷、劳资纠纷和经济纠纷;组织协调反倾销的调查和应诉。
(六)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,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。
(七) 参与对外外商投资企业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工作。
(八) 指导、组织举办招商活动。
(九) 管理镇属企业及负责全镇厂长、报关员的培训、教育。
(十) 承办市外经贸局和镇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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